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8-09-29点击数:

各院部:

根据教育部和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及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鄂教助[2009]5号)精神,结合《襄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办法》、《襄阳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为规范、科学管理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及时调整、更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保证各项资助工作的有效性、准确性,请各院部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一、提高认识,做好资助政策宣传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是我院资助措施实施的基础,是“三全育人”的重要载体,也是践行“大爱文化”的重要途径,其工作质量决定落实资助政策的成败,关系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否顺利完成学业。只有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才有资格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各类奖助项目。

各院部要高度重视认定工作,要通过多种形式对学生宣传《襄阳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让每一个同学都充分了解认定工作的重大意义,知晓政策,熟悉认定程序。

二、认定对象

普通全日制在籍在读的2016级、2017级、2018级大专生(含20142015级五年一贯大专生)中,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过程中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低保家庭,以及2018年通过“绿色通道”入校的特困学生,经核实相应证明材料后,在班级评议时优先保证

三、认定等次

1、特别困难

2、困难

3、一般困难

四、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旷课、旷操、旷寝累计达到受纪律处分情节的;

2.因违纪受过处分的;

3.必修课程不及格门数达到3门及以上

4.义工或志愿者服务活动少于10个学时的(新生除外);

5.有吸烟、酗酒等不良行为的;

6.购买或使用高档电脑或高档通讯工具的;

7.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8.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9.月生活费及手机话费远远超过同学平均水平的;

10.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五、认定程序

(一)本人申请

申请认定的学生需提交以下材料(其中:234只需提供其中一项即可):

1、学生本人书面申请书:由学生本人提交手写的申请书,不少于800字,格式规范,落款要有班级、姓名、日期。

2、家庭所在地开具的二级贫困证明:须是20186月以后开具,家庭所在地的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盖章。乡镇(街道)民政部门若无专用公章,可由政府代章。

3、《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真实填写,不得留空,须家庭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村(居)委会、原就读高中等任何一单位核实、盖章。乡镇(街道)民政部门若无专用公章,可由政府代章

4、建档立卡家庭子女证明材料:须提供扶贫部门盖章的,有建档立卡家庭成员信息的网站截图,或加盖扶贫部门公章的扶贫手册封面及有家庭成员信息的内页的复印件,或扶贫部门盖章的证明家庭为建档立卡家庭的证明等。

5、填写《襄阳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二)班级民主评议

1、班级评议小组的组成:班主任任组长,组员由不低于7名的学生代表组成,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不能担任组员,建议由班级学生干部、普通学生代表组成(来自不同寝室)。

2、班级评议:根据学生提交的《襄阳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贫困证明等材料,由班主任组织班级评议小组,严格按照认定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调查分析其家庭经济状况,认真进行评议(会议讨论、评议记录存档),确定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等次,如实填写《襄阳职业技术学院班级评议小组考核意见表》,班主任(辅导员)签署意见。

3、班级公示:班主任(辅导员)将评议结果在班内公布2日,若学生有异议,要及时调查整改,并将结果对学生做好解释和反馈。若学生无异议,按要求将认定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院部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三)院部审核及上报

院部要成立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审核班级认定结果,若对班级认定有异议,可要求班级评议小组重新认定。若对班级认定无异议,在《襄阳职业技术学院班级认定小组考核意见表》上签字盖章,填报《襄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认定汇总表》(汇总表上贫困档次必须用“一般困难、困难、特殊困难”表示,属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要准确备注),并在院部醒目位置公示5天(留存影像资料,并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存档)。公示期间,若学生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向院部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或院纪委、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映情况以供调查整改。若学生对认定结果无异议,公示期满后,院部按要求将相关材料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监督与管理

学院、院部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接受师生对认定工作的投诉,认真核实情况,及时回复处理意见。学院、院部每学年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座谈会、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在学生档案中记载不诚信记录。

各院部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明确分工与责任,扎实有序地开展认定工作。在为困难学生提供经济资助的同时,还要进行精神帮扶,鼓励和引导他们立志成才,奋发向上,以积极的态度面对学习和生活。

2016级、2017级、2018级学生认定结果于1019日前上报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纸质和电子文档、《班级认定小组考核意见表》纸质文档。《襄阳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生本人书面申请书贫困证明等资料由院(部)以专业班级为单位装订,保管备查。

各院部在提交学生认定结果纸质、电子文档的同时,组织好学生在学院数字化校园平台中进行网上申报,并做好审核和核对工作,确保纸质、电子文档和网上申报名单一致。网上申报开始时间1020日,截止时间1026日。


附件:

1、襄阳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襄阳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

3、襄阳职业技术学院班级认定小组考核意见表



襄阳职业技术学院学工处

O一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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