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精准落实国家资助政策,明确责任,规范操作,结合国家高职奖助学金、中职免学费和助学金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政策依据
高职生资助工作政策依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文件);《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鄂教助〔2009〕5号);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鄂财教[2007]88号)。
中职生资助工作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关于落实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政策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财教发〔2012〕225号);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补助资金和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鄂财教发〔2015〕115号)。
二、机构设置
学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分管校长任组长,相关部门、院(部)领导为成员,全面领导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学生资助工作。
院(部)成立以总支书记为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副院长为副组长、学工科长、班主任(辅导员)等为成员的学生资助评审小组,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班级成立以班主任(辅导员)为组长,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学生资助工作评议小组,负责班级学生资助民主评议工作。评议小组中,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应具有代表性,并不少于7人,且为未申请资助的学生,小组成员名单在班内公示。
三、参评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普通全日制高职在籍在读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并获校级以上表彰的学生,其中:五年制专科(中高职连读)学生第5学年方可申请。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普通全日制高职在籍在读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五年制专科(中高职连读)学生第5学年方可申请。
(三)国家助学金。普通全日制高职在籍在读品德优良、学习勤奋的一、二、三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中职免学费。全日制中职学籍的一、二、三年级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地级以上城市新远城区的学生,以及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五)中职助学金。全日制中职学籍的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南漳籍学生、保康籍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占对应年级在校学生的15%)。
四、评审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无抽烟、酗酒、赌博等现象或其他违纪违法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上学年获校级“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社团活动分子”等荣誉称号。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无抽烟、酗酒、赌博等现象或其他违纪违法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获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称号及其他校级以上表彰;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国家助学金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团结同学、尊敬师长、宽容友善、积极参加班级、学院的公益活动。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无抽烟、酗酒、赌博等现象或其他违纪违法行为,服从管理,待人处事文明、平和。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热爱劳动、爱惜公物、孝敬父母、勤俭节约。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习成绩较好,不得有不及格的科目。
5.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少数民族贫困学生、烈士子女、单亲贫困家庭学生、农村绝对贫困或低收入家庭学生、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
6.有村(居委会)、乡镇(办事处)两级相关经济状况证明或贫困证明。
7.本学年被评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四)中职免学费评审条件
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地级以上城市新远城区的学生,以及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占对应年级城市学生的10%)。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免学费资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1.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子女;
2.孤儿、烈士子女及残疾人家庭学生和残疾学生;
3.家庭或学生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费的学生;
4.家庭直系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五)中职助学金评审条件
所有涉农专业学生、南漳籍学生、保康籍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占对应年级在校学生的15%)。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子女;
2.孤儿、烈士子女及残疾人家庭学生和残疾学生;
3.家庭或学生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费的学生;
4.家庭直系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三峡工程、南水北调工程等库区贫困移民子女;
7.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具备申报上述国家奖助学金条件:
1.申报学年旷课、旷操、旷寝合计超过5次的;
2.有不及格课程的;
3.义工或志愿者服务活动少于2次的;
4.近3个月平均手机月话费超过150元的;
5.近3个月平均月生活费超过600元的;
6.购买或使用单价超过3000元高档通讯工具的;
7.购买或使用单价超过4000元高档电脑的;
8.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9.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10.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11.有吸烟、酗酒等不良行为的;
12.因违纪受过处分的。
五、奖助标准
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一等每人每年4000元,二等每人每年3000元,三等每人每年2000元。
中职免学费:与所学专业学费标准相同。
中职助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
六、评审流程
(一)高职生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流程。
每年9月下旬,学院下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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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部)宣传安排,班级组织学习(拟申请资助的学生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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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提出书面申请,按通知要求上交相应证明材料(可用复印件,原件在评审环节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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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评议小组审核评议,班内公示认定结果2天无异议后,报院(部)评审小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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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部)认定结果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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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公示认定结果5天无异议后,依据公示结果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
2.国家奖学金评审流程。
根据省资助中心通知,下发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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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部)宣传、班级组织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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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教务科盖章的成绩单、荣誉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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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评议小组评议,班内公示初评结果2天无异议后,报院(部)评审小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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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部)公示初评结果5天无异议后,报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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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公示初评结果5天无异议后,报省资助中心,学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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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资助中心对各校申报结果汇总审核后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定
3.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流程。
根据省资助中心通知,下发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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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部)宣传、班级组织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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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教务科盖章的成绩单、困难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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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评议小组评议,班内公示初评结果2天无异议后,报院(部)评审小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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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部)公示初评结果5天无异议后,报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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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公示初评结果5天无异议后,报省资助中心,学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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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资助中心对各校申报结果汇总审核后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定
4.国家助学金评审流程
根据省资助中心通知,下发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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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部)宣传、班级组织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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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困难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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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评议小组评议,班内公示初评结果2天无异议后,报院(部)评审小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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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部)公示初评结果5天无异议后,报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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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公示初评结果5天无异议后,报省资助中心,学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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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资助中心对各校申报结果汇总审核后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定
(二)中职生
1.中职免学费、助学金评审前准备工作流程。
每年9月初,学院开展不同层级资助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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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部)通过班级组织学习中职资助工作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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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处会同学籍科,根据资助政策对中职生户口性质进行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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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学生准备好申报材料(新生还需准备办卡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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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班主任保管
2.中职免学费、助学金评审流程:
根据省市通知精神,起草下发评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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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部)宣传安排,班级组织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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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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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评议后在班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院(部)评审小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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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部)公示初评结果5天无异议后,报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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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公示评审结果5天无异议后,录入系统,并报市教育局资助科审核
3.中职资助卡办理及注销流程
校资助中心发出办卡通知,提供开卡信息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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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部按表格要求准确填写学生信息,收缴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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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资助中心汇总审核统计表及身份证复印件,提交给中国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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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好卡后,学籍科提供学生退学、休学、入伍等异动信息,资助中心将对应的卡择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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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的卡由院部学生科会同班主任发放,学生签领(禁止代领代签),留存签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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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领资料和因故无法发放的卡,由院部提交报告,一并交到校资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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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资助中心将退还的卡汇总,形成报告,联系校纪委,集中销毁
七、资金发放
(一)高职生资金发放流程
财政部将资金下达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财政厅将其拨付到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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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将资金拨付到校,学院资助中心会同各院部核对受助学生银行账号和停发学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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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资助中心办理发放前财务手续,将发放明细表提供给校计划财务处和各院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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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计划财务处通过银行打卡发放,完成财务报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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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公示发放结果,院部提醒学生及时核对资金到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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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资助中心将资金发放月报表、发放报告等材料报省资助中心
(二)中职生资金发放流程
接到市教育局拨款通知后,联系校计财处及时落实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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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将资金拨付到校,学院资助中心会同各院部核对受助学生银行账号和停发学生名单↓
校资助中心办理发放前财务手续,将发放明细表提供给学院计财处和各院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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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到账后,计财处通过银行打卡发放,完成财务报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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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公示发放结果,提醒学生核对到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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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家长反馈,共同监督学生合理使用资助金,做好感恩教育
八、家访制度
为深入做好学生资助工作,准确了解贫困学生家庭实际情况,实施精准资助,加强学院与学生家庭的联系,共同做好贫困学生成长成才工作,我院实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访制度。
(一)家访对象
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单亲家庭学生、孤儿学生、低保家庭子女、心理和情绪不稳定的学生等,每学年家访人数不低于学院贫困生总数的30%。
(二)家访形式
1.实地走访学生家庭
2.电访(电话联系)
3.请家长来校座谈
4.家长会
(三)家访内容
1.调查了解学生家庭实际情况状况、成长环境及在家的思想状况与表现、学习习惯、生活习惯和个性特征。
2.向家长反馈学生的学习情况及在校表现,指导家长转变教育观念,与家长共商促进学生发展的教育措施、方法和手段。
3.宣传国家资助政策,对家长关心的热点问题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4.表达学院对贫困生的关怀,征求家长对学院资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家访原则
1.以关心为原则。家访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关心了解学生家庭的实际情况,注意保护家长和学生的自尊心,并让家长真正了解学生的在校表现。
2.以尊重为原则。家访时,谈话的态度要诚恳、耐心,形成和谐融洽的气氛,要使家长感受到学院对学生的爱护和关怀。
(五)其他要求
1.新生入学时,院部组织人员对申请绿色通道、减免学费、勤工助学、助学贷款等的学生及家长进行访谈。
2.每年寒暑假前,各院部要制定贫困生家庭走访计划,有针对性地选择部分困难学生开展走访活动,作好文字和图片记录。走访计划、调查表、总结及图片、视频资料在开学后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家访制度执行情况纳入院部资助工作考核。
4.做好家访工作的资料收集、宣传报道工作。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总结各院部家访活动的先进经验,在全院范围内宣传推广。
襄阳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走访信息表(样表)
组长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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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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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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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访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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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访人基本信息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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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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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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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访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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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及关系 |
姓名 |
年龄 |
职业 |
健康状况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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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收入 及其主要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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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情况(照片附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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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概况 (电器、耕地面积、牲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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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贫主要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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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走访情况属实 走访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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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文字资料及相关照片,受访人承诺完全属实并同意公开全部内容。受访人签字:
九、工作职责
(一)校级层面责任
校长:领导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落实国家相关资助政策。
分管学工副校长:领导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指导学工处和各院部执行资助政策,对资助工作中的政策执行、制度建设、操作流程、总体数据、上报材料等进行审核把关。
分管财务副校长:监管学生资助资金的拨付及使用情况、事业收入用于学生资助落实情况,对资助工作涉及的财务数据进行审核把关。
纪委书记:学生资助工作监管及投诉处理,对违规违纪问题进行问责。
(二)部门层面责任
学工处处长:指导学院资助工作制度建设和政策落实,安排和督办资助工作任务,审核资助工作中操作流程、总体数据、上报材料等,协调解决重大、疑难问题。
学工处分管副处长:对学院资助工作进行部署、监督、指导,牵头负责制度建设、文字材料的构思和修改,审核资助工作中操作流程、具体数据、上报材料等,协调解决一般性问题。
资助中心主任:具体负责资助制度建设、文字材料初稿和修订、资助政策解读宣传及落实、资助工作的安排和执行。初审:操作流程是否规范;上报材料是否规范、完整;汇总数据是否与院部上报数据一致;申报及发放信息是否一致。具体处理学生举报、整改和反馈;协调解决资助工作中疑难问题。
资助中心职员:严格按照政策和通知要求,传达工作安排;具体督促院部工作落实进程;准确汇总院部所报信息;详细审核院部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为计财处提供准确的发放名单及账号信息;具体落实评审及发放结果的公示;各类资助文件的归档和管理。
教务处:提供准确的学籍信息和学籍异动信息;对中职生户籍性质录入进行把关,及时解决与资助工作有关的专业名称问题。
计财处:及时协调市财局解决资金拨付,提供资助金拨付详细信息;对奖助学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指定专人严格按照资助中心提供的发放表及时足额发放;配合做好资助数据填报及资助迎检工作。
纪委:接受和处理有关资助工作举报,针对违纪违规问题及时查处。
(三)院(部)层面责任
院部党总支书记:领导本院部学生资助工作,对政策宣传、操作流程进行总体部署;对本院部操作流程、数据准确性和文字材料审核把关;处理院部资助工作重大问题。
院部学工院长:组织资助政策宣传学习;把控资助工作进程;平衡专业、班级间的指标分配;督促学工秘书具体落实资助工作;对上报材料的符合性、准确性和公正性进行详细审核;处理院部疑难问题;调查整改学生投诉事件。
院部学工秘书:具体负责资助政策宣传;具体落实本院部学生资助工作;审核院部所报资料是否真实、完整、规范;审核院部资助工作人员汇总资料有无替换、篡改、增减等问题,及其他失误;处理院部一般问题;核定学生违纪处理情况。
院部资助工作人员: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解答师生疑问;按标准、进度督促班级开展各类资助工作;逐一审核班级所报资料的规范性、完整性和真实性;准确汇总班级数据,不得出现失误、替换、篡改、有意增减等问题;按规定时间节点上报资助材料,材料符合签审要求和顺序要求;做好资助会议记录、银行卡核对、评审和发放结果公示;院部资助档案管理。
(四)专业班级层面责任
班主任(辅导员):熟知资助政策,做好班级政策宣传;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组建班级评议小组,针对学生实际情况进行民主评议;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按规定流程组织本专业或班级学生申报、审核、公示工作;深入了解学生,对所报材料负责,保证真实、完整、规范;按时将相关材料上报院部。
(五)学生层面责任
学生应熟知各类资助政策,据实提交申报资料,不得弄虚作假,接受师生监督。
针对以上责任,若教职工出现重大错误或违规违纪问题,由学院纪委依据学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若学生出现材料作假行为,取消受助资格,并按《学生手册》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取消下一年度申报资格。
十、监督管理
(一)开展工作质量督查。学院质量管理办公室对认定、评审、资金发放等工作全程督查,对学生资助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及时反馈,提出整改意见。
(二)实行“三级三公示”制度。在学院、院部、班级三级层面,对认定结果、评审结果、发放结果进行纸质公示和网上公示,及时发现和处理出现的问题和疏漏。
(三)畅通举报渠道。学院常年在教学楼、宿舍楼、学生食堂等处公示学院纪委和资助中心的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校纪委在校内主要楼栋设立举报箱,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开展受助学生跟踪调查。针对各类资助工作,通过学生座谈、电话回访、实地了解等形式进行跟踪调查,杜绝各类违规现象。
(五)开展内部审计。校审计监察处定期对中高职资助工作进行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