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根据省学生资助中心《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预评的通知》和学院领导意见,请严格按照《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鄂教助〔2010〕3号、教财厅函〔2010〕16号)相关规定,开展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预评工作。
一、评审范围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具有普通全日制大专学籍大二以上(含大二)特别优秀的学生,其中:五年制专科(中专大专连读)学生只有入学第5年方具备申请资格。
二、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三、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位于年级专业前10%;
6.2017-2018学年获得校级及以上行政表彰荣誉称号者(“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社团活动分子”);获得市级及以上专业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者;且学习成绩特别优异,表现突出者。
说明:根据教财厅函〔2010〕16号文件规定:“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实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制度的高校,如将综合考评成绩作为国家奖学金考核指标,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那么该生只有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该类学生需要按照“教财厅函〔2010〕16号”文件的规定,向教育部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中,学术类或发明类证明材料需通过专家鉴定,而且所有证明材料需经过学校审查并加盖学校公章,同时出具加盖学校公章的审查通过证明。如院部今年拟申报此类学生,请务必于9月30日前先将学生基本情况、证明材料发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再行申报。
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达到前30%,则不具备申请国家奖学金的资格。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但可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社会奖学金、专业奖学金等奖项。
四、评审程序
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根据教育部、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初评通知精神开展评审工作,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院部在评审中要认真做好宣传及政策解答工作,设立咨询投诉电话及电子邮箱,确保咨询、投诉渠道畅通,及时接受老师及学生咨询、投诉,做到评审工作公开、透明。
3.院部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根据学生的申请,在学生班级评议的基础上,确定初步名单,并公示三天,公示中若有问题,及时妥善处理,无异议后报至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院部公示学生信息时,要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规制度,坚持信息简洁、够用原则,公示受助学生姓名、年级、专业、班级等基本信息,不得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原则上要将超过公示期限的学生信息,及时全部撤下。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报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初评名单在全院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五、推荐名额分配
根据省资助中心通知,预分配我院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名额为8名(目前,国家奖学金正式方案正在审批过程中,因教育部要求上报时间比以前年度提前,此次下达评审名额为预评计划),请各院部在初评中做好推荐学生评审排序工作及计划变更预案。
拟预推荐名额根据院部学生人数,兼顾院部平衡进行分配。
院部 |
推荐名额(人) |
院部 |
推荐名额(人) |
医 学 院 |
4 |
建筑工程学院 |
1 |
汽车工程学院 |
2 |
外事旅游学院 |
1 |
师范学院 |
2 |
生物工程学院 |
1 |
经济管理学院 |
2 |
|
|
合 计 |
13人(最终上报省教育厅8人) |
六、发放及管理
1.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将会获得教育部颁发的荣誉证书,获奖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2.国家奖学金资金到位后,由学院通过银行打卡发放给学生。
七、评审要求
1.院部在推荐评审工作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标准,严格程序,认真组织评审,不得随意增减名额,确保品学兼优、表现优秀的学生参加推荐评审。
2.所有推荐申报的学生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个人书面申请书(打印稿,但签名必须手签,院部严格把关);
②《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材料(正反打印);
③学生基本情况简介(500字以内,纸质、电子各一份);
④学生2017-2018学年(上、下学期)学习成绩单,必须加盖有院部教务科印章。
⑤获2017-2018学年校级及以上表彰荣誉证书(原件、复印件)。
⑥《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电子各一份)。
⑦国家奖学金审查表纸质一份。
3.院部不得出现以一人名义推荐上报,而让多个学生均分奖金或将奖金充作班费等违规情况,学生获国家奖学金后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在评审中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其获奖资格,收回已发奖金,并按《学生手册》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收回的奖金按省教育厅的意见处理。
4.因教育部要求今年评审时间和发放时间提前,故评审上报时间非常紧,省教育厅明确说明不能按时上报的,将直接取消学校计划。请院部严格按规定时间、规定的材料要求上报,否则不安排整改,直接取消名额。
5.院部在10月9日前将材料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八、规范表格填写
请严格按照申请表所附填表说明填写,填表时注意以下事项:
1.学习情况:同一个学生原则上成绩排名和综合排名范围(即分母)应该一致,不同学生但同年级、同专业的成绩排名和综合排名范围(即分母)应该一致。
2.院部和学院均要加盖公章,“学校公章”为校级公章,“院系意见”栏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要对学生情况进行简单介绍。
3.校级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院部公示不少于3天,留存公示相片备查。
4.“学生申请”到“学校意见”时间落款间隔不少于7个工作日。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3.国家奖学金审查表
4.国家奖学金有关评审文件
5.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审查要点
襄阳职业技术学院学工处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