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工程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认定办法

作者:时间:2016-05-25点击数:

(试行,讨论稿)

为了进一步落实三年行动计划,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双师素质”师资队伍,以满足社会需求,推进校企合作办学,促进学院教育教学的内涵发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范围

担任B类和C类课程的所有汽车工程学院教师。

二、“双师素质”教师的认定标准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近三年担任B类或C类课程教学,承担学生技能训练项目教学或开放实训指导。

2、通过汽车工程学院组织的专业技能考核(以本专业学生技能考核项目和职业中级技能水平为标准),获得合格证书。

3、结合专业课任教情况,获得相应证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必须与专业一致)。

2)具有专业技能中、高级考评员资格证书。

3)在企事业单位或科研院所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或科研工作六年以上,并具备工程师等以上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通过国家组织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取得国家承认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如计算机软件程序员等)。

4、有企业经历或科研经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2)参加企事业单位的科研实践工作。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的应用技术研究,取得市级以上科研成果(以获奖证书为准,主研人员)。

3)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

三、“双师素质”教师的认定程序

1、各专业实体应结合本专业实体教师情况,按照以上条件,提出本专业实体教师的专业教师技能考核标准,上报党政联席会进行审定,经批准后公布执行。

2、凡符合“双师素质”教师资格条件的教师,应于每年9月教务科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3、教务科在初评的基础上,向党政联席会推荐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4、党政联席会每年9月组织评定一次,每次评定的有效期为五年。

5、对已超过有效期的“双师素质”教师资格,应重新进行申报,党政联席会根据本人在受聘期间的工作情况决定续聘或解聘。

四、“双师素质”教师应承担的工作

1、“双师素质”教师应发挥其在专业建设方面的作用,承担下列工作之一:

1)担任学生技能竞赛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有效期两年);

2)担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获得院级三等奖以上奖励(当年有效);

3)主持专业实训项目开发或修订(有效期两年);

4)主持院级以上重点校内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当年有效);

2、“双师素质”教师应积极参与“三进”工作,承担下列工作之一:

1)负责某一实训室(区)的管理与设备维护,每周独立工作不少于半天,年度考核合格(实践中心制定考核标准);

2)主持院级以上科研项目,年度考核合格(校企合作办制定考核标准);

3)参与公司经营、生产,面向企业开展社会服务,毛利润在2万元/年以上。(东方通力公司负责考核)

3、实践教学中,无安全事故和教学事故。

五、“双师素质”教师待遇

1、对取得“双师素质”资格的教师,学院发给“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证书。

2、经济待遇:承担相应工作,每月享受津贴300元,发放10个月。其中200元按月发放,100元根据考核结果发放。

3、学院在制定职称评审、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向双师素质教师倾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具备双师素质条件的教师。

附:山东华宇职业技术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

汽车工程学院教务科

2016年118

汽车工程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认定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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