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初评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8-11-01点击数:

各院部:

根据《关于开展2018年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精神,参照《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鄂教助[2009]5号)、《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2016)》及我院相关文件规定,现就我院2018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对象:我院普通全日制在籍在读2016级、2017级大专生、2014级五年一贯大专生中,学习成绩优异,表现优秀,且在2018-2019学年经过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对象:我院普通全日制在籍在读大专生(含20142015级五年一贯大专生)中,表现优秀,学习刻苦,且在2018-2019学年经过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总人数438名,资助标准为5000/年,资金一次发放到位。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以奖优助困为主要目的。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是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学生的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应位于前20%,无违纪和不及格科目。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不能兼得。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如因违纪受到处分或违纪已达到处分情节,或存在生活奢侈、铺张浪费、吸烟、酗酒、赌博、校外租房及沉溺网吧等现象,取消申报资格;获奖学生因中途休学、退学、参军等离开学校,停发资助金

(二)国家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总人数3427(含上学年因违纪受处分停发资金折合的6名二等助学金、1名三等助学金),其中一等助学金513人、二等助学金2400人、三等助学金514人。资助标准为:一等(4000/年)、二等(3000/年)、三等(2000/年),资金分秋季和春季两次发放到位。

2、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国家助学金是以助困为主要目的。国家助学金的评审,院(部)应在2018-2019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基础上,按照困难程度由高到低的顺序合理使用学院分配的各档次名额,要保证同样困难程度的学生享受同一档次助学金的资助,要确保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优先纳入资助范围,此类学生原则上评审等次在二等及以上。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如上一学期课程经补考后仍有不及格科目,或因违纪受到处分,或违纪已达到受处分情节,或存在生活奢侈、铺张浪费、吸烟、酗酒、赌博、校外租房及沉溺网吧等现象,取消申报资格;受助学生因中途休学、退学、参军等离开学校,停发资助金

三、名额分配:

1、按省教育厅下拨我院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按照指标切分公式:各类指标数×(院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人数),按四舍五入的原则确定指标。结合院部实际困难生数,院部名额分配如下:

院部

国家助学金(人)

国家励志


一等

二等

三等

奖学金(人)

医学院

249

1167

123

213

汽车工程学院

69

324

34

59

经济管理学院

43

199

20

37

师范学院

85

397

41

73

生物工程学院

14

67

7

12

外事旅游学院

19

86

10

15

建筑工程学院

34

160

17

29

合 计

513

2400

252


3165(含上学年因违纪受处分停发资金折合的6名二等助学金、1名三等助学金)

438









2、 2018-201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总指标数大于2018-2019学年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总数,多余的指标二次分配,根据指标切分公式,各院部二次分配的助学金名额如下表:此部分指标限定用于获得本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中特别优秀、特别困难的学生中。院部按第二次分配指数的1.2倍进行推荐,学校统一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学生,除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外,将再享受国家三等助学金。

院部

第二次分配名额

推荐名额

医学院

127

152

汽车工程学院

35

42

经济管理学院

23

28

师范学院

44

53

生物工程学院

7

9

外事旅游学院

9

11

建筑工程学院

17

20

合计

262

315










四、评审要求:

1.院部要成立资助工作评审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制定院部《关于2018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的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院部评审小组的组成、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原则等),安排专人负责做好初审材料的收集、整理和上报。

2.评审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公示的原则,加强宣传,确保每一位学生都了解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办法,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评审工作。在评审中,院部评审小组、班主任及班级评议小组成员,要严于律己,严禁接受请客送礼、私下承诺等不正之风;严禁小组私下决定、暗箱操作等不当行为。严格执行“谁经办、谁负责”、“谁违规、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班级评审时,由班主任牵头,组织评议小组(班主任为组长,成员不少于7人,由学生干部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拟申报学生应回避)据实客观评议,将初评结果在班内公布无异议后报院部,院部初评名单确定后,要在班级、寝室张贴和网上进行公示,同时拍摄不少于三张的影像资料留存

3.评审流程:学生书面申请→班级评议→班级公布初评结果→班级评议小组签署意见→报院部评审小组汇总评审确定初评结果→院部评审小组签署意见→院部公示三天→报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汇总审核通过→校级公示五天→报省教育厅。

班级、院部评审时,要填写和保存会议记录;院部公示要保存公示有关资料,如张贴公示,要留存影像资料,如网站公示,要留取网站截图;上报名单要与公示名单一致;上报时要提交《**院部2018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情况的总结》,主要包括:院部评审工作情况(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等)、评审结果和公示情况、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评审工作的有关建议等。

4.责任追究:坚持“谁经办、谁负责”、“谁违规、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院部、班级在评审、公示过程中,要深入到学生教室、寝室、食堂等场所,了解申报学生的真实家庭经济状况和日常消费情况,如发现学生资料作假,一经核实,取消其申报资格,并按《学生手册》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如发现教职工在评审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将报学院纪委,严肃查处。

5.畅通投诉渠道:院部公示时,要公布本院部学工院长、学院纪委、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投诉电话,以处理学生投诉事宜。在评审、公示中,如有学生提出异议,院部应及时做好调查解释和整改工作,确保评审工作零投诉。学院纪委投诉电话:07103571657,联系人:张老师;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投诉电话:07103570826,联系人:肖老师。

五、评审时间安排

1、个人申请(111日—112日):符合国家奖助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书面申请,填写申报表格。

2、民主评议(113日—9日):班级评议小组对申报材料审核评议,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初选名单,报院部学生科;

3、院部初审与公示(1110日—12日):院部评审小组小组汇总、评审,确定国家奖助学金初评名单,院部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院初审与公示(1113日—1121日):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院部上报的初评资料汇总审核后,将结果在全校公示5天。

5、学院终审与报送(1121日):公示期满,若无异议,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按要求上报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因评审时间紧迫,院部要注意时间节点,合理安排,严格按时间要求报送材料。

六、上报材料要求:

(一)院部资料条目和顺序:

1、《关于2018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的方案》(纸质稿,加盖院部公章)

2、《2018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情况的总结》(纸质稿,加盖院部公章)

3、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稿,电子稿)

4、湖北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纸质稿,电子稿)

34两表均含封面、审核表、名单汇总表三部分,需学工科长、分管院长、总支书记签字,加盖院部公章)

5、资助资金发放银行卡号核对登记表(纸质稿,学工科长、分管院长、总支书记签字,加盖院部公章,电子稿

6、院部资助工作评审小组会议记录(纸质稿)

7、评审结果公示照片(电子稿3张)

8、二次分配名额推荐学生基本情况一览表(纸质稿,学工科长、分管院长、总支书记签字,加盖院部公章,电子稿

(二)班级资料条目和顺序

1、国家励志奖学金(资料均为纸质稿)

.2018年班级资助评议小组会议记录

.2017-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班级评审小组意见表

.班级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承诺书(一班一份承诺书)

.班级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湖北省(2017-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顺序:申请审批表,申请书,贫困证明原件,加盖院部教务科公章的2017-2018学年成绩单,各种荣誉证书复印件

2、国家助学金(资料均为纸质稿)

. 2018年班级资助评议小组会议记录

. 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班级评审小组意见表

. 班级国家助学金学生承诺书(一班一份承诺书)

. 班级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

. 湖北省(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顺序:申请表,申请书,贫困证明原件,其他佐证材料复印件)

院部要利用好奖助学金评审、发放的良好时机,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重点做好感恩、诚信教育,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助学 筑梦 铸人”征文活动,发挥资助育人的功效。

附件:

1、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2018年)

2、湖北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2018年)

3、资助资金发放银行卡号核对登记表

4、湖北省(2017-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5、湖北省(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6、班级资助评审工作小组会议记录

7、院部资助评审领导小组会议记录

8二次分配名额推荐学生基本情况一览表


襄阳职业技术学院学工处

2018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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